北京駕考知識點有哪些?每個人不可能永遠考駕照,但永遠總有人考駕照。2013年新規的頒布更是讓很多人不停徘徊在駕照考試的門口。對于駕照考試,其實也并不是難于上青天,只要掌握方法,熟記知識點,再難的考試也照樣拿下。那么,扣留機動車的情形有哪些?
近日,從有關部門獲悉,嚴查酒駕、無證駕駛等違規違章行為的行動又再度展開了。不少駕駛員對于扣留駕駛證、扣留機動車等處罰毫不知情。更有駕駛員在駕駛證被扣留后,以為可以重新辦張就可以了。因此,在各位學員學車的時候,我們就先來強調一些處罰規定,希望引起各位的重視。
扣留機動車的情形
1、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未按照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
3、具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嫌疑的;
4、具有被盜搶嫌疑的;
5、公路客運車輛或者貨運機動車超載的;
6、屬于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的;
7、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
前提條件
因無其他機動車駕駛人代替駕駛、違法行為尚未消除、需要調查或者證據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時候。
相關規定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的事故車輛除檢驗、鑒定外,不得使用。檢驗、鑒定完成后五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對棄車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不領取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對無牌證、達到報廢標準、未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等違規車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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