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人員對市內駕校自有訓練場和經營性教練場進行了高頻次和大密度的督導檢查。重點檢查教練場地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教練車安全設施是否完好,技術狀況是否達標;教練員是否具備資質、持證執教、隨車指導等項目和內容。共檢查駕校53校次,教練場地38處,外路訓練路線6條。檢查在訓教練車239臺次,在訓學員574人次,查處違規培訓行為46起。檢查覆蓋了市內全部的32所駕校及訓練場地。
駕管中心在檢查中,對五個方面的問題現場辦公,當場糾正。駕校未按規定聘用教學人員,有4所駕校4名教練員未變更教練員證擅自到他校執教受到記分處理;教練員脫崗現象時有發生。檢查中8所駕校的10名教練員培訓期間脫崗,被批評教育,扣分處理;安全設施配備不齊全。有3臺教練車未配備滅火器, 2臺教練車滅火器失效,責令當場配齊后方可訓練,不留安全隱患;不按規定使用教學日志培訓。發現11所駕校在培訓教學中不使用教學日志,稽查人員責令駕校立即啟用,現場整改;私設訓練場地培訓。對2所駕校在未經核準的場地進行培訓的行為,當場清理取締,并在行業內進行通報批評。經過近一個月市場整治,24所駕校因違規培訓被記分,累計記分631分,30名教練員被累計記分112分,清理取締私設教練場地2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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