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駕照才11個月,竟敢大著膽子酒駕。根據去年實施的公安部第123號令,這名駕駛員的駕照要被注銷,也就是說,若想取回駕照,他必須從科目一重新考起。
前不久一天傍晚,交警一大隊民警在1912酒吧街區附近設崗查酒駕,凌晨1點左右,一輛黑色帕薩特轎車行駛過來,見到有交警查酒駕,這輛車明顯降低了速度。交警發現這一異常后,便示意司機靠邊停下。經吹氣測試,司機李銘(化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了33mg/100ml,已達到飲酒后駕車標準。在交警要求下,李銘出示了駕駛證。因酒后駕車,他將被暫扣駕駛證六個月,罰款1000元,記12分。交警仔細一看,李銘在2013年3月才取得駕照,還未滿一年,仍處于實習期。而根據公安部第123號令,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記滿12分的,將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也就是說,因為酒駕,李銘的這本駕照將被注銷,他若想取回駕照,必須到車管部門重新參加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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