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全國一樣,近幾年,呼市地區學員在駕校培訓和考試期間,死亡、受傷的事件時有發生,雖是個別事件,但破解這一賠償難題已經成為眾人所盼。由全國道協推出的駕培行業保險制度在呼和浩特市的實施,徹底解決了這一難題。
據了解,此次保險制度分為學員人身意外險和駕校責任險。學員人身意外險的投保人及受益人為參加駕培的學員,保險期限為學員報名繳費后的次日零時生效,至學員通過考試獲取駕駛證當日24時止,期限3年。保險作用為承擔學員在駕培機構培訓、考試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賠償。賠償范圍及內容:學員在培訓及考試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身故的,賠償意外身故保險金。學員在培訓及考試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殘疾的,賠償意外傷殘保險金。學員在培訓及考試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燒傷,賠償燒傷保險金。學員在培訓及考試期間突發急性病死亡的,賠償死亡賠償金。學員在培訓及考試期間因意外傷害產生的醫療費用予以賠付。保費每人50元,意外傷害身故、殘疾、燒傷賠償60萬元,意外醫療費用賠償10萬元,急性病身故賠償10萬元。
駕校責任險的投保人及受益人為駕校,保險期限為1年。保險作用是承擔駕培機構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需要承擔的事故責任及經濟賠償。賠償內容:事故導致的人員死亡、殘疾的賠償金;事故導致人員傷害產生的醫療費用賠償;事故導致人員財產損失的賠償;事故導致人員傷害治療期間的誤工費用賠償;事故導致的訴訟、仲裁費以及律師費用的賠償。賠償范圍:由于在培訓道路(含路考)區域訓練或考試過程中造成學員、教練員或第三者的人身傷害和財產的損失;由于教練員的疏忽,導致學員在無教練員指導下駕駛教練車在培訓道路區域訓練過程中,造成學員、教練員或第三者人身傷害和財產的損失;由于學員在場地內培訓期間由于操作失誤造成場地內車上學員、教練員或第三者人身意外傷害和財產損失;由于駕培機構管理不善原因,造成學員或教練員在校期間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駕培機構在接送學員、教練員途中,造成車上的人員及第三者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由駕培機構組織學員和員工參加的技能比賽、會議、典禮、文體娛樂及其他活動途中造成人員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具有交通部門頒發的有效教練員證件的教練員駕駛的訓練車輛,在加油、加氣及維修的路上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承擔該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保險投保方式及保費標準:按車輛行駛證核定的座位數投保計費,每座160元,每座每次事故賠償限額: (包含死亡、傷殘賠償金、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此限額同時適用于第三者每人每次事故的人身傷害賠償) 100萬元;財產損失每座每次賠償限額: (此限額同時適用于第三者財產損失) 10萬元,全年每座最高賠償限額200萬元。其中用于教學或考試的大客車、中巴車按5座投保,賠付時也按最高5座進行賠償。用于學員接送的大客車、中巴車必須按核定座位數投保。遇到超過賠償限額的,影響社會穩定的特大事故,經省級道(駕)協會書面申請或按照仲裁、訴訟判定的賠償金額,駕工委可與經紀公司商定酌情啟動“特別賠款權限”,要求保險公司可給予高出賠償限額標準50%進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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